以往,无人机监管难度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九龙治水”,管辖权限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网络,管理方式、管理效率都存在短板。而此次发布的《意见稿》,明确了无人机的管理分工。
《意见稿》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管理工作。
其中,模型航空器(航模)管理规则,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空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等单位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
为了方便无人机管理,各国政府都依据不同标准对无人机进行了分类。而在此次发布的《意见稿》中,也对无人机进行了分类,将有助于未来的行业规范与使用参考。
根据应用领域,无人机分为国家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国家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之外的无人机,包括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的无人机;民用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无人机。
根据重量、飞行速度等客观因素,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其中,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驾驶航空器,都属于轻型无人机。而我国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无人机产品都属于这一类。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无人机的分类、定型、登记、识别、保险等管理办法,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之所以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就在于很多无人机驾驶员并没有驾驶资质,不仅驾驶技能缺乏,而且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也几乎空白。为此,《意见稿》对于无人机驾驶员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稿》明确,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应当有成年人现场监护;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
《意见稿》指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和行业培训;操控微型无人机的人员需掌握运行守法要求;独立操作的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其驾驶员应当取得安全操作执照。
需要特别关注的一点是,因故意犯罪曾经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
随着无人机应用日益广泛,飞行活动渐趋频繁,国家在加强无人机管理的同时,也需要为无人机提供正常、合理的适飞空域。《意见稿》在充分尊重现有空域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向轻型无人机和微型无人机释放120米以下、50米以下的空域。
《意见稿》明确,除空中禁区、机场、军事禁区、危险区域等周边一定范围内,微型无人机无需批准可以在真空50米以下空域飞行,轻型无人机可以在真空120米以下空域飞行。但在禁飞区域内,没有批准严禁飞行。
《意见稿》还特意对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植保无人机的适飞空域进行了规定。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应位于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内,真高不超过30米,且在农林牧区域的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