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碳市场存在的交易主体单一、产品有限等挑战,《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碳市场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深化阶段,其核心在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并在丰富产品、扩展主体、强化监管三大方向上系统发力,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更丰富、更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市场体系。
交易产品创新与主体扩容:释放市场活力
《意见》在交易产品和主体方面提出的多项举措,旨在为碳市场注入更强的生命力:
•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拓宽碳资产管理:在交易产品层面,《意见》鼓励金融机构稳慎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并规范相关金融活动,将极大地拓展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渠道。同时,依托全国性碳市场核心的碳定价机制,通过其价格发现功能,为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金融支持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
• 交易主体扩容,吸引多元化资本:交易主体的扩容被认为是提升市场活力的关键。相关表态指出,将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强制碳市场交易,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自愿碳市场交易。此举将有效吸引更广泛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领域。
专家分析认为,这不仅将节能减排视为成本,更将其转化为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企业在履行减排责任的同时,能够借助碳市场机制,将排放权抵押转化为可流动的资产,从而获取资本收益,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 风险防控与审慎监管:市场活力的释放必须建立在坚实的风险防控基础之上。《意见》通过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金融机构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服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安全底线。多环节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了市场在活力迸发的同时,保持稳健运行。
对标国际规则:打造“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全球范围内,碳市场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工具。中国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启动以来,已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为进一步提升其国际影响力,《意见》提出了多项针对性措施:
• 提升核证自愿减排量国际认可度: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中,将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应用,并明确提出完善CCER抵销规则,以提高其国际认可度。此举旨在积极服务相关行业企业在国际上的履约需求以及其产品的碳中和目标。
这是首次专门针对CCER抵销规则提出与国际接轨以及服务企业国际业务的任务。这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将有助于其在国际市场中更好地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也将促使中国碳市场的规则进一步向国际通行标准靠拢。
•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意见》明确了两大核心任务:
1. 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气候治理规则的制定,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
2. 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技术、方法、标准的互认,并促进专业服务机构的国际化发展。
专家指出,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临近实施,中国碳市场需要加快与国际规则的对接。通过制度设计、方法学创新、金融工具开发以及国际合作,形成跨领域合力,共同为中国碳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绘制路线图,从而进一步强化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贡献力与话语权。
《意见》的出台,不仅是对中国碳市场现有成就的巩固,更是对其未来发展的战略性规划。通过在产品、主体、监管及国际化等方面的深入推进,中国正在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更具活力的碳市场体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奠定坚实基础。








